負債整合基本上是將個人無擔保負債〈例:信貸、現金卡、信用卡…等〉加以統合,
其功能主要是降低每月支付金額及節省利息支出,
例如將循環動用型〈如信用卡、現金卡〉及一般信貸、車貸
重新定格於將授信餘額轉換成訂約金額並拉長繳款年限的方式,
其與債務協商最大的不同點
在於負債整合完全不會傷害到個人的信用,
且還可藉由卡債循環成數的降低,
反而提高個人的信用評等,
通俗的講就是聯徵中心的電腦評分會較高;
至於債務協商雖也是降低月付金的方式,
但最大不同在於凡是申請債務協商成功者,
其個人聯徵紀錄將會註記該客戶為債務協商者,
其意思就是在債務協商還款期間,
銀行不會再放款給你,
必須等清償完畢過3年後,該註記才會消失,
而屆時銀行是否會再放款給你,
這情形就好像一個人曾經強制停卡或授信異常,
雖清償完畢,表面上回歸信用空白,
至於放款!你說呢?
更重要的是,現在市面上有很多掛羊頭大賣狗肉的不肖行銷公司,
常假負債整合的名義蠱惑客戶申請債務協商,
以至於讓很多無知的客戶從此陷入信用瑕疵的境地,真是不得不慎!
如真有必要債務協商的話,大可直接向最大債權逕行提出申請,
或經由金管會的建議,根本不用花任何冤枉錢的!
當然債務協商提出申請后,
銀行也會針對申請人收入及支出來做為衡量及考核的依據,
基本上是由您的收入扣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來判定你的償債能力。
並不是完全沒有規範的!
曾經就有一位客戶總負債約40萬左右,每月收入32000元,
本來是要申請負債整合,
不料受不肖行銷公司天花亂墜的慫恿,
在先繳6萬元顧問費後,得知的結果竟是協商失敗〈銀行認定該客戶還繳的起〉,
而更扯的是該行銷公司的回應竟然是教該客戶故意不繳每月本金,
先讓他信用異常再逼迫銀行就範,
至此,客戶才恍然大悟受騙上當了。
回想申請初期該行銷公司信誓旦旦的保證,
絕對沒問題也不會影響信用,現在回想真是悔不當初!
這個例子告訴我們,事先收費的行為絕大部分是有問題的,
否則如真能保證沒問題,辦妥再收費,有何不可呢!
貼心建議:
你不認識我,
我也不認識你,
我知道在這樣的情況下要你聽取我的建議不是一個很好的方式,
不過專業的事情就交給專家處理,
將人生的重心放在你擅長的事,讓你會覺得開心的事情上,
你覺得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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